安徽严把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关 促进行业发展

  记者从安徽省金融办了解到,为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安徽省今年将严把市场准入关,规定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其中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域不低于1亿元。

 

  对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通过增资扩股逐步达到。对各市在2011年8月前已经批准筹建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机构,允许申请开业,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没有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不再换发经营许可证。

 

  在股权设置方面,安徽省严格要求,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至少有3个以上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持股原则不超过50%,最低不少于10%。

 

  此外,安徽省还将实行数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要求各市申报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不能超过该市当年应保有的机构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凡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年底平均放大比例在3倍以下或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将暂停该地区次年的机构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比例超过6倍、行业发展比较规范的地区,在机构准入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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