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派员参加《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宣传贯彻学习会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已于近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7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学习会。本协会吕晓玲副秘书长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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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桂英主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潘广恩对《条例》的背景意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与职责、民间借贷备案的相关条款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进入了法治化新台阶,对引导金融服务社会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协会组织了秘书处同志对《条例》的深度学习,通过本次次学习,帮助大家更快的理解了条例的核心内容和主旨精神,增强了省协会秘书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协会今后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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